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NO. )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就我校2023年度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共设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等8大类别项目,其中项目负责人年龄需在58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一)专业建设类
省级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六卓越一拔尖”项目、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101计划”项目,校级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校级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校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校级一流专业。专业建设类项目建设期内需完成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三类及以上)、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一流课程等成果(至少完成以上4项中的2项)。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项目:本年度拟推荐20项,建设周期2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要求,填写附件2中相应申报书。已获得省级专业建设类项目的专业不可再申报此类项目。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8项,建设周期2年。已获批校级及以上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及“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专业不可申报此类项目;未获批省级及国家级一流专业的学院可申报此次校级一流专业,且每个学院仅可择优申报一个专业。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同时填写附件3中相应项目申报书。
(二)课程认定类
省级课程认定类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校级课程认定类项目包括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及校级一流(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等五类课程参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要求实施。已获国家级课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认定类型课程。2021年已获推荐且未获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本次可直接认定省级一流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项目:认定类项目,本年度拟推荐20项。已获国家级课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认定类型课程。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校级项目:认定类项目,本年度拟认定校级项目20项。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三)教材建设类
省级教材建设类项目包括规划教材和教材建设。
省级规划教材:认定类项目,本年度拟推荐3项,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
省级教材建设:本年度拟推荐5项,建设周期2年,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
校级应用型教材建设: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实际,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编写教材,教材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年度拟立项10项,建设周期2年,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
省级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校级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包括校级教学创新团队和校级教学名师,其中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坛新秀的申报名额打通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创新团队
省级项目:本年度拟推荐省级教学创新团队4项,从2023年以前立项建设且未升级到省级的校级教学(创新)团队项目中择优遴选产生。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校级教学创新团队4项,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
2.教学名师
省级项目:本年度我校拟推荐省级教学名师2名。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已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名,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人原则上应符合附件1中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中的至少6条,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已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3.教坛新秀
省级项目:本年度我校拟推荐省级教坛新秀2名,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已获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五)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
省级及校级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均包括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基层教学组织和虚拟教研室。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项目:本年度拟推荐4项,建设周期2年,从校级同类在研项目及2023年度校级拟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产生。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10项,申报项目类型同省级,建设周期2年,鼓励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验实训中心。申报人/单位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教研项目25项,其中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18项。申报人为本校专任教师,满5年高校教龄。申报校级一般、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具备讲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在申报书“项目申报级别”中需明确标注“重点”或“一般”。
校级重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必须采取以下结题方式:立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为基础,后续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批准的,则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视为自动结题;结题时除满足申报材料的结题要求外,同时还必须符合附件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标准。
省级项目:本年度拟推荐省级教研项目20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12项。申报人为本校专任教师,满5年高校教龄。申报人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在申报书“级别”中明确标注“重大”、“重点”或“一般”。申报省级教学研究一般和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超过一年,如申报人之前申报过教研项目,还需满足之前项目无延期现象,且结项结果为良好以上;申报省级一般、重点、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分别具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省级教研项目结题时除满足申报材料的结题要求外,同时还必须符合附件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标准。
省级重大教研项目,采取学校委托和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度我校省级重大教研项目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审核评估、OBE理念落实、专业认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选题方向开展研究。
2.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
本年度拟推荐省级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6项,每一类限报3项,建设其中每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各1项。申报人为本校专任教师,满5年高校教龄。申报人应符合教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省级教研项目申报书。
3.校级教研专项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发展,本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教研专项项目,具体包括校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重点、一般各1项,申报人应符合校级教研项目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校级徽文化融入课程教学教研一般项目5项,申报人需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校级教学管理一般项目8项,包括教务管理专项、招生专项、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专项、质量保障专项等,申报人原则上为多年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学秘书及行政人员,申报人需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
4.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案例专项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发展,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在专业学位硕士申报和日常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本年度特设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案例专项。
案例编写要求:
(1)参评案例需保证为没有进入国内外其他案例库的、没有正式发表的、没有与作者本人其他案例主题重复的原创案例。案例的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反映出某类行业的热点、痛点、重点、难点和前沿性的问题及现象。
(2)案例的体例、结构参照全国MTA教指委制定发布的《第九届全国MTA教学案例的基本要求与撰写规范》(见附件5)。
(3)案例正文的内容要求教学目标明确、论点清晰、描述全面准确、数据科学详实。
(4)案例的附件可包括案例授权、背景资料及教学反馈等(案例授权指涉及企业的案例须取得企业的授权书;背景资料包括与案例相关的调研材料、影音文件、媒体报道等能够证明案例原创性和真实性的资料;教学反馈指该案例在实际教学中运用的有关情况)。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建设10项。
5.校级行业企业合作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专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用型课程内涵建设,满足教育部审核评估相关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着力建设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推动将行业企业优质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
案例库编写要求:
(1)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各类优秀课程均纳入“两库”建设范围,相关课程负责人是“两库”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课程团队成员应积极配合课程负责人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2)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均应纳入“两库”建设范围,且参与“两库”建设的专业课数量应不低于专业课总数的30%;
(3)“行业企业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校企合作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大纲编写、课程内容设计、教学资源共建等合作内容,课程负责人应广泛参与行业企业相关工作任务,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并引荐优质教学资源;
(4)“行业企业课程”中,校企合作类型包含师资队伍建设类的课程,应保证引进企业师资能够进课堂与学校专任教师进行“共讲”;
(5)“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应重点引入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行业企业及职业岗位所需的真实项目或任务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经典案例等,并保证项目、任务、案例等资源内容充实,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项目/任务/案例总数不少于20例;
(6)模板参考附件6、附件7。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校企合作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60项,每个专业至少要申报一项。
(七)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
省级项目:本年度拟推荐3项。项目负责人为学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同时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2相应申报书。
校级项目:本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现代产业学院4项。项目负责人为学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同时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并填写附件3相应申报书。
(八)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已提前组织申报,本次不再组织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升级改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就业率及报考率在全校排名后10%,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原则上不予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集体项目。
2.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在研的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2021.10-2023.10)受到“撤项”处理或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申报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和教学成果奖这种荣誉类的项目,不受在研项目超过2项不能申报的限制。
4.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三、申报、推荐、评审流程
1.组织发动、填写申报书(10月30日前)
各单位宣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各类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了解申报条件及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申请人按照各个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人对照申报指南和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10月30日-11月7日)
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使用校内超星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推荐和评审。
系统网址:网址:http://hsu.zlgc2.chaoxing.com
项目负责人10月30日起可进行在线申报,在系统首页界面右上角登录,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系统关闭时间为11月7日24:00。
申请人请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6)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学院、部门审核
(1)学院审核(11月9日前)
各学院负责人在系统首页界面右上角登录,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框后面的“工作台”——点击“我的评审”中的“申报评审”——在要评审的项目后面点击“进入评审”——查看项目申报信息——填写评审意见并点击“确定”。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9日24:00。
(2)教务处审核(11月10日前)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专家评审(11月18日前)
所有申报项目采用在线专家评审和校内专家评审方式。
5.推荐项目公示(11月19日前)
对拟推荐的省级和立项建设的校级项目进行公示。教务处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拟被推荐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6.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申报(11月20日前)
获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login.aspx,或从安徽高教网点击)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流程为:
(1)老用户:直接登录——选择“项目申报”——选择项目类别并进行网络申报。
(2)新用户:注册用户——联系管理员(张老师、黄老师)激活用户——登录——选择“项目申报”——选择项目类别并进行网络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均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进行。
2.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往年有较大变化,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通知与指南,对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3.申报书正文中填报的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请各学院注意审查。
4.项目申报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同时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网站;校级省级当年同步申报的项目,在系统该类项目中同步提交申报材料(http://hsu.zlgc2.chaoxing.com),申报材料须在11月7日24:00前提交系统。
2.各类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学院-申报人姓名-项目类别),各学院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3日下午下班前提交。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张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2546570,邮箱:574579760@qq.com。
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动员,严把审核关,务必把握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以保证全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