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共设专业及学院建设类、课程建设类、课程思政类、师资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项目等8大类,具体项目类别、申报要求、申报基数等详见附件,其中集体类项目负责人年龄需在58周岁以下。申报人可根据申报指南自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经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后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设校级项目。
二、立项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就业率及报考率在全校排名后10%,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原则上不予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集体类项目。
2.作为负责人,尚未承担任何在研项目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同大类项目1人仅限主持申报1项,不同大类项目1人主持申报至多2项;目前有1项在研项目的,最多可申报与在研项目不同大类项目1项;已承担有2项校级及以上项目且未结题的,本次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不受在研项目超过2项不能申报的限制。
3.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2月)主持的质量工程项目有延期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近3年(2022年1月-2024年12月)主持的质量工程项目有“撤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结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立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4.凡是剽窃、抄袭、侵占、挪用他人申报材料用于项目申报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立项资格,且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5.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不得低于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建设任务或验收标准,且必须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结果进行结题。
6.为保证申报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前须明确团队成员,并按参与程度予以排序。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须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改。
7.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待省教育厅发布后再通知,鼓励有校级同类建设基础的项目申报省级,未设置校级同类项目的可直接申报省级。校级和省级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可同年申报。
三、申报、推荐、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11月18日-11月29日)
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使用校内超星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推荐和评审。
系统网址:网址:http://hsu.zlgc2.chaoxing.com
项目负责人11月18日起可进行在线申报,在系统首页界面右上角登录,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系统关闭时间为11月29日24:00。
申请人请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和《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学院、部门审核
(1)学院审核(12月2日前)
各学院负责人在系统首页界面右上角登录,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框后面的“工作台”——点击“我的评审”中的“申报评审”——在要评审的项目后面点击“进入评审”——查看项目申报信息——填写评审意见并点击“确定”。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2日24:00。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
(1)对于竞争性项目,全部采取专家评审,在限额范围内申报。评选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若最后一个推选名额分数相同,则相应增加一个申报名额。最终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2)对于非竞争性项目,若申报项目的数量低于项目限额,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标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和材料,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宁缺毋滥),确定立项项目。
4.学校立项
拟立项名单报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结果并公示。
5.学校公布
学校发文公布项目立项结果。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均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进行。
2.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往年有较大变化,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通知与指南,对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3.标题不超过20字,主题明确。申报书正文中填报的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请各学院注意审查。
4.项目申报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各级各类项目结项时,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取得申报书中计划的项目预期成果,项目成果应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突出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不单纯以论文发表为成果形式,须有实践应用及推广。
6.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项目所在单位推荐的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即刻取消推荐项目申报资格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报材料须在11月29日24:00前提交系统(http://hsu.zlgc2.chaoxing.com)。
2.附件5、6、7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3日前提交。电子版提交邮箱:600072@hsu.edu.cn。纸质版提交:文昌北楼219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张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2546570。
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动员,严把审核关,务必把握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以保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等项目选题指南
3.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表
4.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规范
5.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表(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
7.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