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根据《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结项工作由项目所属单位(二级学院、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实施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结项评审专家组由学术造诣深、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的专家或者项目结项评为优秀的第一指导教师组成,可从教务处、“实施工作组”、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中产生,专家组不少于5人。
第三条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项目的结项评审专家。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恪守学术道德,严格把关。
第四条 结项评审流程
1.教务处发布通知,全校统一启动结项工作。个别项目若因项目主持人毕业、离校等原因,且已达到结项标准,可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项目所属属单位组织专家单独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并附上论文、专利、获奖证书或文件、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创业计划书、实体企业简介等成果。论文、专利等成果应注明“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3.项目所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验收,原则上采用材料、成果审核与项目负责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所属单位应在项目结项验收完毕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文公布。
4.结项评审过程材料、通过结项的项目结项材料及具体成果由项目所属单位存档。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学校将定期汇编优秀研究成果,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五条 结项要求
1.每位评审专家需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专家组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三个等次。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总数的20%。结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成果鉴定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视为通过结项验收。
2.各项目结项需认真填写完成《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同时应取得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出的预期成果,方可通过结项验收。
3.专家结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到期未参加结项的项目延期一年进行结项,若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终止项目,并追缴项目经费。
4.项目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资格且在该会上进行成果展示者,视为达到结项标准,附相关材料,可以直接通过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
第六条 凡结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可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取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